产品质量问题处理
1.目的
为规范产品质量问题处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订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各经销商、营运中心对所售泰陶产品及所提供服务的投诉的处理与改善
3.名词解释
3.1产品质量问题:
是指保质期内产品在本质上出现了实质的缺陷现象或因缺陷自然引起的质的变化的现象,如爆裂,惊风等等现象
3.2产品退回:
是指从公司仓库出货后,经售后部书面确认同意退回的产品。
3.3就地维修:
是指出现需维修产品时,客户在当地寻找合适的维修师傅对产品进行修理、复原。
3.4就地报废:
是指产品没有返工价值,直接在产品所在地报废处理,不必退回工厂的产品。
3.5指导维修:
是指当产品存在个别小暇疵无需退回通过发配件给客户即可修复的维修。
3.6超保质期产品:
是指自购买之日起计至反馈之日超过公司统一质保期限(见5.8之规定)的产品。.
4.相关部门支持
4.1销售部业务或者经销商依据“质量问题处理”流程要求如实填写《质量问题审批表》及提供可资质量判断的相片等资料,业务员积极配合售后部所提出的问题,并如实回馈情况,以便更好作出判断,协助售后去现场核实处理产品问题
4.2如产品需退回公司处理,业务员应该督促客户打好产品包装,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第二次损坏;
4.3财务部、采购部、跟单组按流程根据《质量问题审批表》,《退货鉴定表》,《陶瓷产品质量问题统计表》,《配套产品质量问题统计表》相关内容办理各自的事务。
5.内容
5.1产品质量问题投诉方法
5.1.1产品在销售的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时,由客户填《质量问题审批表》,描述质量概况,并附上图片/录象等资料以便“售后部”产品质量处理人员做出裁定与判断。